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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6 08:50:25

  为做好2025年度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具体学科方向或专业等要求见附件。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按照岗位要求执行。

  紧缺专业或达到我校第三层次岗位及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学历等可适当放宽。(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对于教学科研岗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等,具体见安徽师范大学官网。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hr.ahnu.edu.cn/zp.html)。博士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敬请谅解。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考察方式简化程序引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以及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

  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低于4人。

  人才招聘考核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招聘质量,人才招聘考核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8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017。

  (二)2025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非应届毕业生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人事处杨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岗位层次标准

  2.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进人计划汇总表

  附件:附件1-2.zip.zip (46.0 KB)

  安徽师范大学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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