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报名入口

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2人)

发布时间:2025-05-23 13:38:38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2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实施

  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详情请见附件中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三、政策支持

  (一)引进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的,按岗位聘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二)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可办理调动手续。配偶未就业的,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于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其就学。就读于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非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租住住房的,先行支付12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余分年度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6个月。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支付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购买的住房五年内不得对外出租出售。

  (五)引进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并追缴回相应补贴资金。

  四、纪律监督

  (一)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

  (二)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凡涉及与拟引进人员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责任追究。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和处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引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社部门、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满洲里市纪委监委:0470-6262123

  满洲里市委组织部:0470-6262505

  满洲里市人社局:0470-6262263

  中共满洲里市委组织部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15.8 KB)

附件:6.2025年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5.5 KB)

附件:4.2025年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8.7 KB)

附件:2.2025年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人才引进公告.docx (51.5 KB)

附件:5.2025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6.9 KB)

附件:8.2025年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5.7 KB)

附件:3.2025年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344 KB)

附件:7.2025年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 (105 KB)

附件:9.2025年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3.8 KB)

附件:11.2025年满洲里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4.7 KB)

附件:10.2025年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docx (42.2 KB)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