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补充工作人员力量,具体如下:
一、比选岗位
呼伦贝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共设置2个比选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
二、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呼伦贝尔市市直、旗(市、区)及以下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档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处于呼伦贝尔市其他单位竞争性比选或公开选聘岗位试用期(考察期)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
2.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本人承诺一栏,需报名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19日17:00。
3.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推荐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首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证明需函头并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2025年9月1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jtysj8222829@163.com)或报送至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9月19日17:00之前送至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607室,联系人:高永仙,联系电话:0470-8222829,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或推荐人员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结果反馈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通知本人。
四、考试
各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比选岗位。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
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结构化面试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并在报名人员范围内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和社会征信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总书记关于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总要求贯穿考察工作始终,进一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
考察组将重点查阅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经党组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期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及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二)岗位试用期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将比选结果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三)办理手续
岗位试用期满后,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适合岗位要求的,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一)对报名和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22829
监督电话:0470-822712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报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