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区级(含)以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岗位条件 |
药物分析教师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
药学类、生物与医药类专业;能承担药物分析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
基础化学教师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
学科教学(化学)、制药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药学类、生物与医药类专业;能承担药用基础化学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