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力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决定聘用8名同志为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员名单
1.杨培武(邮箱:wdrdsjw@126.com)
2.张德发(邮箱:2459006885@.qq)
3.刘爱玲(邮箱:CXWDLAL@126.com)
4.蒯晓丽(邮箱:845002038@qq.com)
5.张顺贵(社区工作者)
6.杨晓琳(社区工作者)
7.杨淑專(邮箱:572498575@qq.com)
8.李群(邮箱:1124377988@qq.com)
二、社会监督员职责
1.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及医保经办机构的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
2.反映问题线索:发现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及时向县医保局举报或提供线索;
3.宣传医保政策:协助宣传医保法规政策,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认知度;
4.参与监管工作:根据县医保局安排,参与专项检查、调研、座谈等活动;
5.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意见建议。
三、社会监督员权利
1.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向县医保局提出工作建议;
2.查阅与监督工作相关的非涉密文件资料;
3.参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培训及会议。
四、社会监督员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
2.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过程中知悉的信息;
3.客观公正开展监督,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4.按时参加县医保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其他事项
1.社会监督员属于公益性质,不领取薪酬;
2.对履职表现优秀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予以解聘;
3.欢迎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78-8878848。
特此公告。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