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本次共招聘12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玉溪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9.具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云南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优先聘用人员在综合成绩核算时按照公告的加分条件予以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电子资料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2025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8:00;
2.报名审核时间:2025年8月28日9:00 至8月29日18:00;
3.缴费时间:2025年8月30日00:00至8月31日24: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9月1日9:00 至9月3日9:30。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300K。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岗位所需毕业证扫描件;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
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退伍证;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资格初审采用后台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请关注平台内的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需尽快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资格初审(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缴费为线上缴纳,请考生提前准备。有以下情形的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
(1)因本人原因错报、误报岗位的;
(2)因本人原因缺考或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
(3)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仍然报名的;
(4)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未完成报名流程的;
(5)提交虚假资料或证明的。
(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在准考证打印时间限内登录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
(六)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个人电子照片需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报名信息无误;
5.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6.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7.在报考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信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笔试。
1.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每个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1即可开考。
2.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基本法律知识及公安相关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笔试或未完成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5.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报名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公告。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从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
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资格复审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收取后不再退还。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比例未达2:1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70分为合格分数限,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公告;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成绩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与综合成绩一同公示。
(五)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综合成绩加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加5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3分;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或优先录用条件的加3分;玉溪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2分。上述涉及加分项,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组织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递补。体检或政审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九)岗位调剂。递补后仍有录用计划空缺的,由市公安局公示空缺岗位情况。报考其他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符合空缺岗位招聘条件、但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可提出岗位调剂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审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申请岗位调剂报考人员与空缺岗位1:1的比例调剂到空缺岗位,进行体检和政审考察。
(十)公示。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进入后备人员库。完成所有考试环节但未进入体检程序,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与此次招聘数等额的报考人员作为备选人员纳入招聘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员时,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后备人员库中等额补录,经完成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后续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招聘人员后备库有效期为4个月。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公安机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三)工资待遇。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组成,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试用期间,按照正常薪资的80%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玉溪市公安局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玉溪市公安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复审等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各报考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七)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通信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九)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本次招聘的相关安排、程序等发生重大变化,将进行官方公告。
本公告由玉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李女士15187790093罗女士18087792537
监督电话:0877-2691388、0877-2691435
附件:附件1:1.玉溪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附件2:2.诚信承诺书
玉溪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0日

